小型修缮工程项目咨询公告

创建时间:2023-11-30 16:20

(一)咨询采购内容:

品目

采购项目

数量
(家)

项目预算/年

服务内容、项目组织机构要求、项目要求、其他要求、履行期限、考核办法

小型修缮工程施工(国内服务)

1

190万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供应商对本项目咨询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

2、报名联系方式:15216172298

3咨询时间:2023年128日下午15:00时

4咨询地点:赣州市立医院1号楼附楼4楼总务科会议室

 

 

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提高小型修缮工程质量及效率,完善基建管理流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单位参与赣州市立医院小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招标单位2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装修、修缮等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单项总金额20万元(不含),在合同期内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作出调整,调整后的规定与本项目条款有冲突,则本项目相关条款根据规定调整执行。

1、项目地点:赣州市立医院

2、项目期限:壹年

3、项目委托方式:

凡估(概)算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装修、修缮及清理搬运等项目,采用以下方式安排施工,凡单位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招标单位委派的施工任务。

(1)估(概)算价在2万元(不含)以下零星修缮,由施工单位驻场承接2万元(不含)以下零星修缮等项目施工。

(2)估(概)算价在2万元至20万元(不含)项目,由招标单位委托第三方预算编制图纸及审核,由审计科委托预算编制单位根据编、审双方认可的预算书确定合理的总价下浮让利率后,并签订合同。

4、项目结算及支付方式:

(1)估(概)算价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工程量采用工单签证形式计取,按月结算,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书,经总务科初审后报审计科出具审计报告书,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审定款项。计价方式如下:

①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年版),省(国)标准图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取费;人工调差执行省、市造价部门颁发了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实际使用该种材料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5%计取,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②定额缺项时,人工费按200元/工日(不含税金),按工时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实际使用该种材料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10%计取。

③紧急突发抢修项目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上浮30%作为最终结算价。

④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协议商定。

(2)估(概)算价在2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单项工程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书,经总务科初审后报审计科出具审计报告书。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审定款项目。计价方式如下:

①预算书中有的综合单价子目按照预算书中的单价;

②预算书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子目,参照类似单价;

③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年版),省(国)标准图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满取费;人工调差执行省、市造价部门颁发了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执行预算书采用的价格,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实际使用该种材料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协议商定;

④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子目,且定额缺项时,其价格由中标人提出,双方协议商定。

⑤最终审定结算价=经相关部门审核的结算价×(1-该项目总价下浮让利率)

(3)估(概)算价在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单项工程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书,经总务科初审后报审计科出具审计报告书。结算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计价方式如下:

①预算书中有的综合单价子目按照预算书中的单价;

②预算书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子目,参照类似单价;

③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年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年版),省(国)标准图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满取费;人工调差执行省、市造价部门颁发了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执行预算书采用的价格,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实际使用该种材料江西造价易通网发布的赣州市中心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有上下限的取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协议商定;

④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子目,且定额缺项时,其价格由中标人提出,双方协议商定。

⑤最终审定结算价=经相关部门审核的结算价×(1-该项目总价下浮让利率)

(4)招标单位每次支付工程款前需收到施工单位以其本公司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不接收子公司、分公司发票。

5、计价标准:

(1)计价标准:最新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及与之相配套有关文件等;

(2)造价确定原则:含税造价,包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主材费、辅料费、配件费、机械费、管理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内的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

(3)材料价格计价方式:

材料价格按江西造价易通网公布的赣州市中心城区的实时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计算。

(4)如相关部门颁布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则套用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

6.驻场人员需满足:杂工或管道工≥2人,泥工≥2人,木工≥2人。所有上岗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基建建设项目拟派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一人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一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所有上岗人员应根据医院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规范作业,文明服务。

(2)所有上岗人员应登记造册,向招标单位报备。

(3)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立刻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因客观原因必须更换的,则在更换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拟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供的拟派人员相应的资格要求。如擅自变更需缴纳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缴纳500.00元违约金,更换项目组人员每人每次缴纳200.00元违约金。

(三)项目要求

1、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单项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要达到现行验收标准,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进度要求:满足各项目工程合同、委托书要求。

3、材料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材料必须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中“主材要求条款”进行购买及施工,进场材料需要报验,建设单位验收才能进场施工。如未通过验收擅自进场施工,一经发现必须清场或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关赔偿。

4、隐蔽工程必须报验,建设单位验收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一经发现必须拆除已完成工程量至隐蔽工程报验前状态,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关赔偿。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规定。工完场清,不得二次污染,施工方工作人员需保证维修、项目施工、建设场所的清洁,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两日内清运至院外(上级部门允许倾倒建筑垃圾的场所)。

6、安全防护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方应切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围护、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如发生施工方自身或第三者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施工方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其它要求

1、所有的维修工具由中标方负责。

2、施工单位在接受委托时,不得转包所接受的工作。

3、投标拟派的人员必须为中标后负责招标单位项目组人员。

4、中标单位若未在赣州市章贡区设立维护维修点及常驻队伍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在赣州市章贡区设立维护维修点及常驻队伍。

5、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如发生需紧急维修情况,应在自接到招标单位通知起,8:00~18:00应在20分钟内、18:00~次日8:00应在30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展开抢修活动。

7、本项目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1)中标方工作人员需保证维修、项目施工、建设场所的清洁,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两日内清运至院外(上级部门允许倾倒建筑垃圾的场所),违者发现一次经双方核实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元。

(2)严禁施工方工作人员在我院非吸烟区吸烟,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元。

(3)维修、项目施工、建设中如对我院其他设施造成损坏,双方按市场价协议赔偿。

(4)附件中列明的其他违约情况。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在乙方施工期间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如果发现乙方在质量、工期、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不满足施工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壹日,甲方有权每日按照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20%。

2、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处理医院内有关部门科室关系,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材料堆放、加工场地。

(2)做好三通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3)尽可能提供各项施工原始技术资料。

(4)甲方委派第三方进行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先由总务科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再送至医院审计科进行审计。

(6)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及附件后,要及时为乙方报账。

3、乙方权利

(1)在施工期间,当甲方提出的专业问题,有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和甲方共同探讨可行性方案。

(2)在甲方同意下,乙方可以合法合规的处理在本工程活动中所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废品。

4、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现场显眼处设置施工标识牌及安全警示牌;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及防护器具,必须具备较好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服务态度热情。

(2)乙方将施工所用主材先进行报验,提供主材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经甲方代表现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3)乙方施工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规范要求。乙方应采用必须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安全责任(包括甲乙双方及第三人的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4)乙方应保护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现场指派专人负责环保、健康及卫生清理。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建筑垃圾有组织地运输,不得随意乱扔。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不得有施工用的工具、未用完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暂存在甲方指定的建筑垃圾暂存点,48小时内必须运出院区外(倾倒至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的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5)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各种规章制度、行为规范,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6)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和工程工期上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制作或提供装修、修缮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

(9)乙方原则上同意并响应甲方出具的工程的预算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委派的施工任务,若乙方认为预算书有重大偏差,则自收到预算书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议,否则作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七)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12个月。

(八)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1:

州市立医院小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日常()考核表

 

序号

考核事项

扣罚范围及标准

1

月度满意度调查情况

(1)调查结果85分,不扣罚;

(2)80分<调查结果<85分,月度综合考评分,每一分扣减200元

(3)75分<调查结果80月度综合考评分,每一分扣减500

(4)调查结果小于等于75分,月度综合考评分,直接扣减5000元,如合同期内累计3次小于等于75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员工必须服从医院的管理,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仪表仪态,文明服务等。

经甲方抽查或收到投诉反馈,因乙方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如: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或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等,或衣冠不整、服务态度差、发生无理由的口角顶撞等造成投诉,扣50元/人/次。

3

违反服务响应要求(超时引起投诉,影响正常运作)

超时引起投诉,扣50元/次;影响普通科室正常运作,扣200元/次;影响重要科室正常运作,扣100元/次,赔偿损失金额另计。

4

乙方接到投诉处理必须及时(24小时内)处理,重大投诉需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主管部门。

经甲方抽查或收到投诉反馈,因乙方无及时处理投诉,扣300元/次。重大投诉未及时处理,扣100元/次。

5

乙方须有计划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内容包含纪律制度、安全、技能、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关的记录,培训资料、记录整理成册交甲方备案、及配合相关的检查等。

经甲方检查,无按计划培训及无培训记录的,扣100元/月,培训内容不齐全的,扣50元/月。

6

乙方需做好各岗位的日、周、月巡检计划,并监督员工按计划执行。

经甲方检查,每缺一项,扣50元/次;故意修改造假等,扣100元/项/次。

7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1、员工自检;

2、主管巡检;

3、项目经理及公司不定期巡检。

检查落实情况须上报甲方。

经甲方检查:

1、无制定逐级巡查检查制度,扣50元/次;

2、有制度无落实的,扣100元/次;

3、巡查流于形式,记录弄虚作假,扣50元/次;

4、因无巡检或巡检后发现不了问题而引起投诉或甲方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扣50元/次。

8

乙方员工需持有与服务工作相对应的上岗资格证。

经甲方检查,每缺一证,扣50元/人/次。

9

乙方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如因未做好安全防护、告知义务等防范措施,粗暴作业,导致投诉,扣100元/项/次。如发生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并扣200元/项/次。

10

乙方须提交如下资料,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依据:

1、制定员工考勤、考核、服务质量考评等制度和相关资料;

2、制定月度质量报告制度和相关资料;

3、制定费用支付申请报告制度和相关资料;

4、巡查保养维修记录等资料。

1、资料不齐全,扣50元/次

2、无制定考核制度,扣50元/项;

3、有制度无落实和不及时书面报告,扣100元/次;

4、弄虚作假,扣200元/次。

11

乙方人员变动时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入职或离职。

无告知甲方,扣200元/人/次。

12

乙方配设的经理及主管不得缺位

如出现乙方经理和主管同时缺位,每缺位1天扣罚乙方200元;如只是经理缺位,每天扣罚乙方50元;如只是主管缺位,每天扣罚乙方50元;如因乙方经理或主管缺位,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行,再扣罚当月总费用的5%。经理及主管在医院的出勤率均不能低于95%。

15

突发重大故障时,项目经理、主管未按总务处逐级上报制度和即时上报制度进行报告,引起投诉

200元/人/次

16

乙方要保证每项故障的维修质量,每季

度同一项故障的返修率不得超过3次。

每季度同一项故障的返修率超过3次,扣20元/项。

17

在不违反操作规程条件下,乙方不服从

甲方工作调遣及安排

扣罚50元/次/项,并限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并有权索赔

18

接到派单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的,8:00~18:00应在20分钟内;18:00~次日8:00应在30分钟内。

超时扣罚50元/次

19

现场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若投标人承诺人数高于招标文件的,以投标人承诺数量为准)。

缺少人员按照100元/人进行扣罚并要求及时补齐。

20

维修时使用假冒伪劣的材料;使用过期的材料(如水泥、涂料、防水材料等有保质期的材料)。

按10倍的正品材料价进行扣罚

21

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处理夜间维修及应急维修的。

50元/次

 

 

22

维修过程中损坏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且未进行修复、处理的。

要求无偿修复好,根据医院损失的大小进行扣罚

 

23

拒绝按中标价格承建工程、消极怠工、拉拢其他施工队伍哄抬价格的。

200元/次

 

24

服务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以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

医院可以直接将其终止

25

有违法转包、分包、代建等违规行为的。

医院可以直接将其终止

 

26

单位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承建相关修缮工程项目。

医院可以直接将其终止

 

27

施工现场脏乱,给医院造成不便,未及时清运垃圾、恢复原状的。

50元/次

28

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影响医院整体形象的。

50元/次

 

29

因科室或天气原因暂不能实施维修,施工单位当天未及时向总务科反馈的。

20元/次

30

未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扣罚

31

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施工的。

20元/次

32

每季度承担的维修项目返工率超过20%(含20%)的。

100元/返工项目

 

33

单个维修项目返修超过2次(含2次)的。

200元/项目

 

34

不听从医院安排,且在医院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改正的。

医院可以直接将其终止

 

35

涉及应急抢修抢险项目,施工单位未在自接到招标人通知起30分钟以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展开抢修活动的。

100元/次

 

36

涉及应急抢修抢险项目,小型修缮工程施工修单位不积极配合、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100元/次

37

浪费水电经双方核实。

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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